離婚了撫養費一般是多少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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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了撫養費一般是多少錢?

近年來,隨着經濟的發展,我國離婚率居高不下,從而導致大量的離異家庭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現。眾所周知,由於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年齡幼小,勞動能力欠缺,其經濟來源十分有限,所以撫養費對於離異家庭未成年子女來説,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經濟的差異,離婚撫養費沒有明確規定,那麼離婚了撫養費一般是多少錢?本站在下文中將為您進行解答。

1、 離婚了撫養費一般是多少錢

撫養費的標準一般按月工資收入的20~30%比例給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撫養費的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 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撫養費不單指生活費,《婚姻法》解釋(一)第21條明確規定:“撫養費”包括三項,即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所以,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在撫養費的標準(20~30%比例)範圍內爭取較高的比例。

3、在哪些情形,對十八歲週歲以上(已成年)的子女,父母有撫養費的義務 一般情況下,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包括子女上大學期間的撫養費。 同時《婚姻法》第21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婚姻法》解釋(一)第20條規定 “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或者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因主觀原因而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據以上規定,子女超過十八歲,尚須父母履行撫養義務的情形

(1)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

(2)子女非因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

綜上所述,離婚了撫養費一般是多少錢,人民法院會根據孩子的需求,父母雙方的承擔能力以及實際的生活水平來確定相應的撫養費數額。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並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如果對方拖延支付撫養費,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果您有相關問題存在疑惑,可以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我們會有專業的律師為您解疑答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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