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二孩撫養權怎麼分配?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2W

一、離婚二孩撫養權怎麼分配?

離婚二孩撫養權怎麼分配?

撫養權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法院確定撫養權時會綜合考慮孩子現在的生活狀態、夫妻雙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撫養等因素來判斷。

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除非女方有不適合撫養的情況,10以上的孩子,要聽取孩子的意見.若有兩個小孩,原則上是一人撫養一個小孩的

沒有扶養孩子一方應支付撫養費,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撫養費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撫養費的具體數額還要根據孩子所在城市的生活水平及孩子的實際生活需要確定。

若有支付撫養費一方不給撫養費,可以以孩子作為原告,撫養孩子一方作為法定代理人起訴,要求應支付一方按離婚協議或判決支付。

二、要爭取子女撫養權,應如何做

(一)證明自己更適合撫養子女

1、自己工資收入、教育程度優於對方的,可收集工資表、納税證明、學位證書等證據;

2、子女隨自己生活時間較長,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顧更多的,可以由居委會開具證明、鄰居提供證人證言等予以證明;

3、自己居住環境優良、就學條件便利的,可提供相關證明;

4、自己的父母願意幫助帶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體情況、自願帶孩子的意願等相關證據;

5、自己工作表現、思想品質的單位證明;

6、子女在兩週歲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7、能夠證明自身條件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其他證據。

(二)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

對方有以下情況,不利於子女成長的,可以收集相關證據予以證明:

1、對方有婚外情的;

2、對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的;

3、對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4、對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5、能夠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子女的其他證據。

(三)其他

1、子女十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爭取孩子選擇與自己生活;

2、自己不能生育或者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可提供相關醫療單據;

3、自己無子女,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據。

我國的離婚案件是我國常見的民事訴訟的案件類型之一,因此我們在日常的婚姻生活中就需要注意相關的孩子的撫養權以及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