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取證爭取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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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取證爭取撫養權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

一、離婚時怎麼爭取孩子撫養權?

在離婚訴訟中,如果雙方當事人對孩子撫養權產生爭議,該爭議分兩種情形:一是雙方都希望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不希望撫養孩子。實踐中前者的情況居多。關於孩子的撫養問題,我國《婚姻法》第36、37條對此進行簡單的規定,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對此作了較為詳細的規定,原則是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麼想要在離婚訴訟中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提供哪些證據呢?

二、爭取孩子撫養權當事人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1、當事人(離婚夫妻)的綜合素質

日常生活中,父母的接人待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質及學習熱情等特性無時不在影響着自己的孩子,所以,爭取撫養權一方盡力將自身具備這些優勢展現出來。比如,教育經歷證明、單位頒發的榮譽證書等。

2、 雙方的撫養能力

法院確認雙方的撫養能力主要兩方面:一是看雙方的經濟能力;二是看雙方的家庭成員。如果您有充分的經濟實力,為孩子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環境,對您爭取孩子撫養權是非常有利的。如果您的家庭裏,還有身體健康的父母,他們有能力為您照顧孩子,這也是您需要向法庭説明的。像這種情況,您可以提供自己單位的工資證明、自己經營公司的可以提供公司的營業執照;另外提供您自己父母的户口本或身份證,或讓您父母出庭等。

3、孩子的意見

如果您孩子已滿10週歲,可徵求孩子的意見,只要孩子不堅持跟隨另一方,您就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像這會情況家長都不希望去法院那種場合,有的就要求孩子寫個書面的意見,這種情形一般對方會提出異議,認為孩子是被脅迫的;所以大部分就是主審法官單獨和孩子談談,做成筆錄入卷。

在此,需要提醒大家的是,10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對於決定孩子的撫養權是很重要的!!!但為了從於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建議家長們給孩子講清利弊,幫助孩子做個客觀明智的選擇。千萬不要為了一己之私而影響孩子的成長。

以上是關於孩子撫養權怎麼爭取以及訴訟時需要的證據的介紹,根據每一個家庭的情況不同,處理孩子撫養權的方法以及需要的證據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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