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怎麼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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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不存在任何強制性的因素,比如女方提出想要孩子的撫養權,既然是協商,對撫養權的問題自然男方也是有發言權的。最終協商出一個雙方都能夠接受的結果以後,然後再將協商的結果在離婚協議書當中寫清楚即可。可是有些人還是比較疑惑,離婚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怎麼寫?

離婚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怎麼寫?

一、離婚協議孩子歸女方撫養怎麼寫?

協議就是雙方約定的內容,可以直接寫上你們的具體約定就可以了。這個是沒有嚴格的限制,約定自由。

除非約定違反自願,合法原則或者損害他人利益等,一般的協議都是有效的。

二、起訴變更孩子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1、原撫養人沒明撫養能力。

2、原撫養人有傾向或其它不良品質,對孩子教育不利。

3、原撫養人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

4、原撫養人而不和子女一起居住交由別人撫養的。

5、原撫養人有其它違法行為而侵犯子女權利的。

孩子母親妨礙父親探視孩子,並不能構成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有利原因。孩子由誰撫養,應取決於由誰撫養對孩子的成長更有利,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通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

此外,要更換孩子的撫養權的話,只能出現如下情況,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或者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或者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情況,那麼法院會予以支持。

父母離婚後,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於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男方支付撫養費就可以了,不過需要約定好男方探視的時間。可能有人關心是當初在協議書當中已經將孩子的撫養權給了女方但是事後又後悔了,那除非男方有證據能夠證明女方獲得孩子的撫養權以後並沒有將孩子照顧好,才有可能允許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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