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子女撫養費給到多大
一、離婚子女撫養費給到多大
需要分情況討論:
1、一般情況下,支付撫養費直到子女成年即可;
2、特殊情況下,如果子女不能獨立生活,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比如殘疾等;
3、子女年滿十六歲不滿十八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可以不給予撫養費。離婚時夫妻對撫養費協商不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三條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週歲為止。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給付撫養費。
二、怎麼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
孩子撫養費是可以增加的,但也是有條件的。那麼,怎麼要求增加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後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問題,與離婚時確定孩子撫養費的問題其實是一樣的。因此,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方式有夫妻協商和向法院起訴兩種。
1.夫妻協商
夫妻協商是指夫妻雙方就孩子撫養費增加與否、增加多少作出協商並達成約定。夫妻協商永遠是解決夫妻婚姻家庭問題的最好的辦法。
2.向法院起訴
如果夫妻雙方不能就增加孩子撫養費的問題達成協商,也就是説一方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而另一方不想增加,或者雙方對增加多少撫養費莫衷一是,那麼就只能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解決了。但是,法院判決解決是有條件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十八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負擔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三)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
夫妻雙方當初離婚協議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安排,並不妨礙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請求;對於法院的離婚調解書或離婚判決,同樣不存在不妨礙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或子女在必要時向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父母雙方對於增加撫養費的請求,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