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撫養權給男方但女方帶小孩男方要付撫養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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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撫養權給男方但女方帶小孩男方要付撫養費嗎

一、離婚時撫養權給男方但女方帶小孩男方要付撫養費嗎?

離婚時撫養權給男方但女方帶小孩男方要付撫養費的,我國婚姻法》第三十六、三十七條中明確規定:父母離婚後,父母與子女的關係並不因離婚而消除,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 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2、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3、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費應支付到什麼時候?

在原則上只要撫養子女到18週歲,之後父母就可以不用在繼續撫養子女,也不用支付撫養費。不過如果在子女18週歲成年之後,尚在求學階段,自己不具有獨自生活的條件,同時父母又有能力繼續撫養的,則還是可以繼續支付撫養費。

1、無條件給付期限。從出生到18週歲為止。

2、有條件的不給付期限。一般指已滿16週歲不滿18週歲,依靠其自己勞動收入能維持當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給付撫育費。

3、有條件的給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獨自生活的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應當負擔撫育費。

三、撫養費的支付方式和範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8條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第9條規定: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正常情況下,撫養權既然判給了男方,那麼孩子就應該由男方實質撫養,但撫養孩子這件事情其實沒有什麼特別固定的模式,如果男方有什麼特殊情況也可以交給女方帶。不帶孩子的當事人就要以支付撫養費的這種形式承擔起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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