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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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一、離婚撫養費標準是多少?

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於撫養費的數額,雙方本着最大程度有利於子女原則可協商確定,經濟條件較好的一方可自願負擔較多費用,生活困難一方可適當少承擔。

對於無法達成一致意見且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一般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隨着人們對教育的日趨重視,教育費用佔據很大的份額,甚至超過日常生活費支出。在離婚時,除生活費外,撫養子女的一方要充分考慮教育費和醫療費來協商確定撫養費數額。

對於撫養費的給付方式,雙方協商一致後可通過每月、每季度、每年、一次性等方式來定期支付。如果無法協商一致,法院一般判決按月支付,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二、離婚給撫養費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一般截至子女十八週歲。超過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的撫養義務,父母基於情感上的考慮通常會自願承擔子女在大學期間的學費、生活費,但是子女起訴要求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支付大學期間的撫養費,法院不予支持。

還有兩種例外情形,子女超過十八週歲,父母仍需履行撫養義務,一是子女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學歷教育;二是子女非主觀原因(喪失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無法維持正常生活。如孩子先天性腦癱生活無法自理,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在孩子十八歲後仍有義務支付撫養費。

綜上所述,對未成年人的孩子,父母離婚後也不改變撫養關係,雙方明確孩子撫養權歸屬後,就要談撫養費的問題,可以協商確定一個數額寫入到離婚協議書中。採取最高法司法解釋規定的,則撫養一個孩子撫養費在月收入的20%到30%,兩個孩子最高不超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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