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承兑匯票背書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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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在工作場景中,會接觸到商業承兑匯票,那麼也就極有可能會遇到商業承兑匯票背書的問題。到底什麼是商業承兑匯票,什麼是背書,商業承兑匯票又如何背書呢?對於暫時接觸票據業務不深的人來説,弄清楚這些問題很急迫也很有必要,所以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給大家簡單地介紹一下。

商業承兑匯票背書怎麼做?

商業承兑匯票背書怎麼做?

商業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託付款人在指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商業承兑匯票是由銀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商業承兑匯票按交易雙方約定,由銷貨企業或購貨企業簽發,但由購貨企業承兑。

背書是一種票據行為,是票據權利轉移的重要方式。

背書按其目的可以分為兩類:一是轉讓背書,即以轉讓票據權利為目的的背書,二是非轉讓背書,即以設立委託收款或票據質押為目的的背書。

商業匯票均可以背書轉讓,背書人以背書轉讓匯票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付款的責任。背書人在匯票得不到付款時,應當向持票人清償

(一)被拒絕付款的匯票金額;

(二)匯票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得有關拒絕證明和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背書是一種要式形為,背書必須記載下列事項:

(一)被背書人名稱;

(二)背書人簽章。

未記載上述事項之一的,背書無效。

背書時應當記載背書日期,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在匯票到期日前背書。

背書記載"委託收款"字樣,被背書人有權利代背書人行使被委託的匯票權利。但是,被背書人不得再以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匯票可以設定質押。質押時應當以背書記載"質押"字樣。被背書人依法實現其質權時,可以行使匯票權利。

票據出票人在票據正面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票據不得轉讓(喪失流通性)。其直接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出票人對其直接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被背書人提示付款或委託收款的票據,銀行不予以受理

票據背書人在票據背書人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背書人對其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票據上的效力。將匯票的一部分轉讓的背書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二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匯票被拒絕付款或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不得再背書轉讓,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背書應當記載在票據的背面或者粘單上,而不得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欄不敷背書的,可以使用統一格式的粘單,粘附於票據憑證上規定的粘接處。粘單上的第一記載人,應當在票據和粘單粘貼處簽章。如果背書記載在票據的正面,背書無效。

《支付結算辦法》第二百一十一條:“商業匯票的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承兑和付款責任。銀行匯票、銀行本票或支票的背書人背書轉讓票據後,即承擔保證其後手所持票據付款的責任。單位或銀行承兑商業匯票後,必須承擔該票據付款的責任。”

以上就是關於商業承兑匯票背書的相關介紹。總而言之,商業承兑匯票是可以背書轉讓的,但是在背書時一定要記載好相關的事項,否則背書無效。所以,我們在遇到商業承兑匯票背書的問題時,一定要記住背書產生效力的的條件,避免產生不必要的損失。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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