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刷了我的信用卡不認了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4W

一、對方刷了我的信用卡不認了怎麼辦?

對方刷了我的信用卡不認了怎麼辦?

1、如果信用卡是被朋友盜刷的,則行為涉嫌信用卡詐騙罪,建議報警;

2、如果經得到當事人同意後使用的信用卡,則屬於民事案件,應當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

先將信用卡欠款還上,之後再跟對方要錢,信用卡不還的話銀行會追究持卡人的責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並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二、他人盜刷信用卡誰承擔責任?

信用卡詐騙盜刷涉及到盜用人、髮卡銀行、商家及持卡人四方主體,根據各自過錯來承擔民事責任,這樣比較公平。可見,信用卡詐騙盜刷銀行應負一定責任。

1、盜用人:第一責任人

從民事角度出發,盜用人與持卡人之間是侵權責任關係,應當承擔返還該筆財產的責任。從刑法角度講,盜用人如果盜刷的數額達到一定數額則構成盜竊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髮卡銀行:安全保障義務

髮卡銀行與持卡人之間形成的合同關係。通過分析一些法院公開的審判案例來看,各地法院較為一致地認為:銀行與持卡人之間形成合同關係,銀行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環境,以保護持卡人的財產安全。銀行未盡到安保義務,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

3、特約商户:合理審慎義務

特約商户對持卡消費者身份是否與信用卡所載明的個人身份信息相一致應盡到一般審慎義務,否則應當承擔民事責任。就如上述案例一百貨公司對POS交易憑證上的簽名沒有盡到謹慎注意義務存在過錯而被判擔責。

4、持卡人:妥善保管義務

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丟失或將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導致被盜刷,持卡人則需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卡一般不要借給他人使用,如果是借給他人使用的,此時就會產生一些對自己不利的事項,如果是刷卡的人拒絕承認刷卡的事實,此時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就無法得到處理,信用卡持卡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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