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拿我的信用卡刷錢我該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一、別人拿我的信用卡刷錢我該怎麼辦?

別人拿我的信用卡刷錢我該怎麼辦

應該到公安機關報案,盜刷信用卡的數額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涉嫌盜竊罪,報警後,確認存在犯罪事實的,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情形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對有控告人的案件,決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不予立案通知書,並在三日以內送達控告人。

決定不予立案後又發現新的事實或者證據,或者發現原認定事實錯誤,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立案處理。

二、盜刷信用卡的判刑標準是怎樣的?

盜刷信用卡的判刑標準需要根據盜刷數額確定,盜刷信用卡涉嫌盜竊罪,量刑依據如下:

1、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户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盜刷信用卡的數額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1、盜刷信用卡在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盜刷別人的信用卡嚴重違反法律規定,即便不構成刑事犯罪,情況屬實的,公安機關也可以對盜刷信用卡的當事人進行治安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盜刷信用卡的數額越大,刑事處罰標準也越嚴厲。信用卡被盜傷後也要第一時間聯繫銀行處理,避免給個人造成不良徵信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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