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欠款立案後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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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卡欠款立案後怎麼處理?

信用卡欠款立案後怎麼處理

信用卡欠款立案後,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二、信用卡欠款立案後法院調解原則有哪些?

1、自願原則。

當事人自願原則當事人自願原則是指法院調解無論是調解活動的進行還是調解協議的形成都要建立在當事人自願的基礎上。

2、事實清楚原則。

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查明事實,分清是非的原則是指法院調解應當在事實已經基本清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已經基本明瞭的基礎上進行。

3、合法原則。

合法原則是指法院調解在程序上要遵循法律程序,形成的調解協議不可違反國家的法律規定的原則。

三、信用卡欠款立案後法院怎麼審理?

1、宣佈開庭。

核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

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

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

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

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針對信用卡欠款提起的訴訟屬於民事訴訟,如果是惡意透支信用款,且當事人透支的數額已經達到5萬元,銀行報警以後公安機關會依法立案偵查,不構成刑事犯罪的,人民法院將按照一般的民事案件進行審理。作為被告方,如果欠款屬實,應該儘快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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