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別人信用卡3000罪名成立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一、盜刷別人信用卡3000罪名成立嗎?

盜刷別人信用卡3000罪名成立嗎?

1、盜刷別人信用卡3000罪名可能成立、也有可能不成立。

(1(如果是盜竊並使用的,涉嫌是盜竊罪。盜竊罪數額較低就可構成。

(2)如果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詐騙罪。

2、以下行為可能犯的是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二、盜刷信用卡誰承擔責任?

1、盜用人:第一責任人

從民事角度出發,盜用人與持卡人之間是侵權責任關係,應當承擔返還該筆財產的責任。

盜用人如果盜刷的數額達到一定數額則構成盜竊罪,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2、髮卡銀行:安全保障義務

銀行與持卡人之間形成合同關係,銀行有義務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環境,以保護持卡人的財產安全。銀行未盡到安保義務,即構成違約,應當承擔相應違約責任。比如,持卡人在ATM機上辦理業務時,其信用卡賬户信息和密碼被犯罪分子安裝的設備竊取。同時,銀行並未在ATM機周邊設置提醒,警示標示。那麼銀行未盡到提醒義務、安全保障義務。

3、特約商户:合理審慎義務

作為銀行特約商户,當持卡人憑信用卡簽名消費交易時,應按特約商户受理協議,盡到謹慎的注意義務,認真核對持卡人在POS交易憑證上簽名是否與卡正面凸印的拼音、卡背面簽名條上預留的簽名相一致。如果,商户未此義務,致使他人信用卡被盜刷,則存在一定過錯,應當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4、持卡人:妥善保管義務

持卡人應當妥善保管信用卡,因丟失或將自己的卡交由他人使用信息泄露導致被盜刷,持卡人則需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公民若是意外捨得他人的信用卡,不得實施盜刷行為。此外,也不得使用偽造、以及作廢的信用卡,否則有涉嫌犯信用卡詐騙罪的可能。公民在發現自己的信用卡丟失之後,可以即使辦理掛失手續,對於掛失不及時的,信用卡持有人可能需要自己承擔相應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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