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融資業務的特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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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融資業務的特點是什麼
目前,貿易融資產品通常是1年以內,且以90天以下為最多,短期限、高頻率的特徵十分突出。各企業通過使用貿易融資產品,達到延期付款或預收貨款的效果,能夠加速回籠資金或者增加現金流。
在目前我國經常項目與資本項目分類監管的背景,且資本項目尚未完全開放的背景下,貿易融資的真實性審核難度較大。
如目前福費廷、發票融資等貿易融資業務,均具有明顯的表外化特徵,遊離於國際收支和外債管理的監測視野之外。但該部分業務實際上形成了銀行的或有外債,成為跨境資金流入的隱蔽通道。而且,很多境外資金價格明顯低於國內,不少貿易融資產品外匯資金來源於國外銀行,利用境外金融市場利息低,融資成本少的優勢加大境外融資力度,利用離岸資金轉移至國內進行固定或者半固定化投資獲取高額利息。

法律依據:
《貸款通則》第九條
貸款按期限長短劃分為短期貸款、中期貸款和長期貸款。
短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內(含1年)的貸款。
中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係指貸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貸款。
《貸款通則》第十條
貸款按有無擔保劃分為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信用貸款,係指沒有擔保、僅依據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發放的貸款。
擔保貸款,係指由借款人或第三方依法提供擔保而發放的貸款。擔保貸款包括保證貸款、抵押貸款、質押貸款。
保證貸款、抵押貸款或質押貸款,係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的保證方式、抵押方式或質押方式發放的貸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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