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拖欠信用卡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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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拖欠信用卡怎麼處理?

故意拖欠信用卡怎麼處理?

會被起訴至法院按照信用卡詐騙罪處理。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信用卡詐騙罪是指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 兩者的差別在於後者利用了信用卡事實詐騙,而前者不限於使用何種方式。

二、信用卡詐騙罪和其他罪行的區別是什麼?

1、詐騙罪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於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帳,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罪。

2、詐騙罪與代人購物拖欠貨款行為的界限。

對以代人購買緊缺商品的名義,取走貨款,沒買到東西,又擅自挪用貨款,拖欠不還款的行為,應着重考察其真實目的、雙方的關係、事情的起因、代辦人的具體行為、拖欠的情節、後果等等,從而正確判斷其是否有非法佔有的意圖。如能明確想代人購物,因故未能買到挪用仍擬歸還的,不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以代購為名,行詐騙之實,騙取大量財物,大肆揮霍,根本無意歸還,也無力歸還的,應以詐騙罪論處。

3、詐騙罪與集資辦企業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佔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故意拖欠信用卡的行為將會對我國的良好經濟秩序造成非常負面的影響,這意味着持卡人會被認定是構成了惡意逾期的信用卡詐騙罪行為,將會依照涉案情節的嚴重程度以及涉案金額的大小,來對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處以不同期限的有期徒刑的處罰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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