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史曉東案例 -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成功取保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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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專業刑事律師史曉東案例: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成功取保輕判

一、案情概述

柴某為某私營企業主,為少繳税款,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購買柴油類增值税專用發票作為公司進項,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通過他人的介紹以貨物名稱為鐵精粉向外銷售增值税專用發票,獲取鉅額利潤。案發後,柴某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柴某家屬第一時間委託史曉東律師作為柴某的辯護律師。

 

二、辦案經過

史曉東律師接受委託後,為了解真實案情,多次到看守所會見柴某,兩次到辦案派出所和主辦人員溝通案件,陸續提交了建議不予呈捕的法律意見,不予批捕的法律意見,經律師多方奔走、溝通、協調,最終柴某在公安階段就獲得取保候審柴某隨即被釋放,重獲自由。柴某和家屬對律師服務,表示非常滿意。之後,該案法院判決柴某緩刑。

 

二、判決要點

被告人柴某故意違反國家發票管理制度和税收徵收制度,明知沒有真實貨物交易,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牟利,數額巨大,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但被告人柴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各自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可減輕處罰,同時被告人無前科劣跡,當庭認罪,自願繳納罰金,可對被告人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有悔罪表現,對被告人判處緩刑確實不會再危害社會,且居住社區同意監管,依法可適用緩刑。

 

四、法條鏈接

《刑法》第二百零五條【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發票罪;虛開發票罪】

虛開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發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税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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