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加盟被騙怎麼辦 - 加盟被坑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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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摘要:

連鎖加盟被騙怎麼辦?加盟被坑該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在投資特許經營品牌時,投資者希望在其他品牌的幫助下,以極低的投資成本走捷徑。同時,“品牌方”也利用投資者的心理,投資小錢辦大事。一旦投資者進入陷阱,它就成了一些“品牌所有者”的賺錢工具,企業家賺的錢就進了他的口袋!如果您遇到類似的特許經營糾紛,請及時通過我司尋求幫助,通過維權處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挽回損失!

加盟維權案例處理: 
2019年7月下旬,張女士與上海某奶茶餐飲公司簽訂特許經營區域代理協議,約定張女士享有“”奶茶品牌在宜昌的獨家經營權。區域代理期為2019年8月至2020年8月,區域代理費為8萬元。雖然加盟了,但下一步就是找奶茶店鋪可不是一件簡單的工作。幾經周折,張女士終於在當地一個小商圈找到了一家奶茶店。簽訂租賃合同的那一天,她終於鬆了一口氣,沿着路慢慢走着,想着下一步要忙着裝修,奶茶店就在拐角處。但在街上走了不到500米後,她驚訝地發現,在離她租來的店不到500米的地方,竟然有一家“某某”的同品牌奶茶店。

進店後得知是杭州一家奶茶餐飲公司授權經營的。回到家上網一查,張女士發現杭州一家奶茶餐飲公司是上海公司的母公司。張女士立即與總部交涉,總部回覆:本店與上海公司無關,是杭州總部開設的門店,趙女士獲得的獨家經營權是上海公司的獨家經營權。上海公司無權詢問總部杭州公司是否授權該地區的加盟商。另外,張女士沒有提前向總部報告門店地址,因此無法阻止第三方在該區域設立加盟店。
案件處理分析: 

趙女士感覺被騙,要求:1、解除區域代理協議;2、退還代理費8萬元;3、返還材料費2.5萬元;4、支付相關違約金2萬元

相關法律法規

根據《代理協議》約定,張女士享有合同約定的“某”奶茶品牌區域壟斷經營權,現該區域內出現第二家加盟店,雖然加盟總部撇清與該店的關係,但第二家加盟店是其母公司授權開設的,無論如何也撇不開這個關係。至於總部辯稱張女士未報備,因趙女士獲得的是區域的壟斷經營權,因此無論是否報備,未經張女士同意,都不得出現第二家加盟店。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的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其他違約行為,主要指違反義務對合同目的的實現十分重要,如一方不履行這種義務,將剝奪另一方當事人根據合同有權期待的利益。本案中,張女士基於合同有權期待的區域壟斷經營權無法完整取得,致使訂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實現,至此張女士主張解除合同,於法有據,獲得支持。

最終處理結果:
        1、解除合同; 
        2、退還代理費8萬元; 
        3、返還材料費2.5萬元; 
        4、支付違約金2萬元。

如果剛簽完合同,加盟總部就違約,你還能指望這樣喪失誠信的公司給你提供什麼服務?後面等待你的恐怕是更大的坑。加盟總部一旦出現違約,建議創業者一定要審時度勢,考慮及時止損。該依法維權的,一定要果斷聯繫我司處理維權,不能拖延等待,貽誤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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