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定出軌一方不得爭取孩子撫養權 - 是否有效?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5W

基本案情:

約定出軌一方不得爭取孩子撫養權,是否有效?

小王和小芳屬於晚婚,自打結婚後小芳就一直在備孕,終於如願以償,小芳便在家做起了全職太太,誰曾想,耐不住寂寞的小王和單位的同事小趙出軌了,兩人在一起1個月後,便被同單位上班的小芳閨蜜小宋發現了,將這件事情告訴了小芳,小芳很生氣,提出要和小王離婚,小王自然是不願意的,百般保證自己不再犯,小芳感受到肚子裏小生命的跳動,心軟了,於是要求小王寫下保證書,如再犯類似錯誤,孩子出生後,孩子撫養權歸小芳所有,小王不得爭取撫養權且不得探視孩子,在孩子3歲的時候,小芳發現小王居然又出軌了,忍無可忍的小芳再次提出離婚,並要求小王按照當初的保證書履行,跟小孩斷絕父子關係,再無往來,小王不同意,認為自己經濟條件對小芳好,能夠更好的照顧小孩!

爭議焦點:
小芳是否可以要求小王按照保證書履行,小孩歸小芳所有,小王不得爭取撫養權和探視小孩?

律師觀點:

雙方約定的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違反法律規定內容的約定屬於無效條款。比如説出軌方不得探視孩子孩子撫養權歸非過錯一方的約定,均屬於無效條款,所以小芳的主張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法條鏈接: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後子女的撫養】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探望子女權利】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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