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報了 - 《雲南法制報》大篇幅報道我中心親辦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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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糾紛,一直是大眾普遍關注的熱點之一,為了緩和醫患關係,預防紛爭,國家也出台了相關的法律法規

登報了!《雲南法制報》大篇幅報道我中心親辦案件

但是,醫患矛盾仍然存在,醫療糾紛仍在不斷髮生。

這些年,我中心也處理了千餘件醫療糾紛的案件。每個案件發生的原因,大都不一樣,但是處理的方法,都是共通的。那就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近日,雲南法制報就針對我中心代理的“新生兒確診腦癱”醫療糾紛一案,展開了大篇幅報道。在報道中,雲南法制報對案件的過程,以及最終的判決,進行了詳細的描寫。

報道最後,還借用我中心李軍律師的話,向公眾科普了相關的法律知識

雲南天外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軍表示,婦產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難度係數高,特別是對於造成新生兒殘疾的案件,不僅要確定醫療機構的過錯及因果關係,更重要的是對新生兒損害後果的判斷,目前在法律上沒有相關明確規定。

如本案中,新生兒被診斷為全面發育落後,全面發育落後並不是法律界定的損害後果,所以要通過鑑定的方式進行明確。而在司法實務過程中,新生兒的精神損害、運動損害是比較難界定的,因為正常新生兒也存在運動和精神不完善的情況,本案最終通過鑑定方式確定了新生兒的運動功能殘疾。

此外,對於醫療糾紛賠償責任,一般情況下法院都會按照鑑定中心所建議的責任比例裁判。但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法官發現了超過鑑定報告的過錯,所以法院在結合鑑定報告內容的前提下調整了責任比例,確定醫療機構承擔全責,這充分體現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同時也體現了醫療糾紛案件的處理不僅要審查診療行為的問題,還需要審查其他法律問題,如醫療質量管理問題。

——引自《雲南法制報》

 

這個醫療糾紛案例非常典型,不管是對醫方還是患者,都有很好的警醒作用。

現如今,仍然還有很多地方存在醫患糾紛的“潛規則”,講求“大鬧大賠,小鬧小賠,不鬧不賠”;也有很多人,明明在醫療事故中受了傷害,可是因為擔心“把事情鬧大,以卵擊石”,紛紛選擇了“忍讓、認栽”,吃起了“啞巴虧”。

在小律看來,“忍讓”或者“醫鬧”,都是不可取的。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或者申請衞生行政部門處理,還有向法院提起訴訟三條途徑。

所以,大家在遇到醫療糾紛的時候,既不能“衝”,也不要“忍”,要學會運用法律武器,理性地去維護自己的權益!

希望醫患雙方能夠加強溝通,從源頭預防醫療投訴和醫療糾紛的發生,構建和諧醫患關係!

日常生活中,如果遭遇任何不公平的侵害行為,也歡迎大家聯繫我們,我們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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