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被拘留後如何申請暫緩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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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娼被拘留後如何申請暫緩拘留

嫖娼被拘留後如何申請暫緩拘留?

一、什麼是嫖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如何適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規定的答覆中對賣淫嫖娼的定義為:指異性之間通過金錢交易,一方向另一方提供性服務以滿足對方性慾的行為。至於具體性行為採用什麼方式,不影響對賣淫嫖娼行為的認定。 

二、尚未發生性關係但被視為賣淫嫖娼

根據“公安部關於以錢財為媒介尚未發生性行為或發生性行為尚未給付錢財如何定性問題的批覆”賣淫嫖娼是指不特定的異性之間同性之間金錢、財物為媒介發生性關係的行為。

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並且已經着手實施,但由於其本人主觀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發生性關係的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對這一種行為,應當從輕處罰。

或者行為主體之間主觀上已經就賣淫嫖娼達成一致,已經談好價格或者已經給付金錢、財物,已經發生性關係,但尚未給付金錢、財物的,可以按賣淫嫖娼行為依法處理。

三、嫖娼哪些行為可以從輕處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較輕:(一)已經談妥價格或者給付金錢等財物,尚未實施性行為的;(二)以手淫等方式賣淫、嫖娼的;(三)其他情節較輕的情形。

四、嫖娼拘留幾天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嫖娼被行政拘留如何申請暫緩執行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性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行政拘留暫緩執行的條件是需要被處罰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申請;也可以口頭提出申請口頭提出申請的人民警察應當予以記錄並有申請人簽名或按指印

已經被拘留執行期間如何申請暫緩執行

被處罰人在行政拘留執行期間,向拘留所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的,拘留所應當立即將申請轉交作出行政拘留決定的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做出暫緩拘留決定的時間

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被處罰人提出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申請之時起24小時內作出決定。

公安機關做出暫緩行政拘留的條件

1、暫緩執行行政拘留不致發生社會危險,

2、符合條件的擔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標準交納保證金的公安機關不得同時要求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

暫緩拘留一旦做出應當立即送拘留所拘留所應當立即釋放被拘留人員

公安機關不得做出暫緩執行決定的

  (一)暫緩執行行政拘留後可能逃跑的;

  (二)有其他違法犯罪嫌疑,正在被調查或者偵查的;

  (三)不宜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其他情形。

做出行政拘留並處罰款的,罰款不因暫緩執行行政拘留而暫緩執行。

被做出行政拘留暫緩執行期間應當遵守哪些規定

(一)未經公安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公安機關報告;

(三)在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中不得干擾證人作證、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四)不得逃避、拒絕或者阻礙處罰的執行。

如何提供暫緩執行行政拘留的擔保人:

(一)與本案無牽連;

(二)享有政治權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或者剝奪;

(三)在當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

(四)有能力履行擔保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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