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自己寫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老人自己寫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導讀:老人自己寫遺囑不公證是有效的,只要老人具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遺囑是老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內容符合法律法規等即可。立遺囑不一定是必須有見證人的。
一、
老人自己寫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老人自己寫遺囑不公證有效,老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是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的,具有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遺囑的實質要件】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二、
立遺囑必須見證人嗎
立遺囑不一定必須有見證人。
自書遺囑、公證遺囑不需要見證;對於代書遺囑、打印遺囑、錄音錄像遺囑、口頭遺囑等是需要見證人的,一般需要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簽名。見證人不能是與繼承人、受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根據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三、
遺產繼承訴訟由哪個法院管轄
遺產繼承糾紛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下列案件,由本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一)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作業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引用法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