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錢買車每月700元的老人贍養費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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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熊某某與熊某、熊某1贍養費糾紛一案,鳳凰縣法院作出民事判決,判決被告熊某、熊某1於每月的28日前每人分別支付原告熊某某生活費700元。判決生效後熊某拒不支付,熊某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有錢買車每月700元的老人贍養費不支付

執行中,法院依法向熊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熊某未向法院報告財產且拒不履行。法院於2016年7月26日依法對熊某司法拘留十三日。經過司法拘留,熊某與熊某某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但熊某仍然未完全按照協議履行。鳳凰縣法院於2018年2月1日恢復執行,同時以熊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書,依法對熊某拘留十日。2020年1月2日熊某某以熊某拖欠1年的贍養費拒不支付為由,再次向鳳凰縣法院申請恢復執行,並要求追究熊某刑事責任。執行法院經調查發現,熊某於2018年4月29日在吉首市以其妻弟的名義分期購買了一輛寶駿汽車,每個月需還車貸2344.67元。為此,熊某每月打入其妻弟銀行賬户2000餘元。另外,熊某妻子賬户顯示從2017年2月至2017年12月、2019年1月至2020年7月均有能力承擔熊某某的贍養費。

鳳凰縣法院認為熊某的行為涉嫌拒執犯罪,將案件依法移交公安機關偵查。2022年9月30日,鳳凰縣法院作出刑事判決,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判處熊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案情分析:孝親敬長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同時也是贍養人的法定義務本案中,對於長期拖欠贍養費用的被執行人,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定罪並判處刑罰,既有力懲治了拒執犯罪,維護了法律權威,又起到了積極教育作用,弘揚了中華民族尊老愛幼的優良傳統。

不贍養老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構成行政處罰的,承擔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承擔刑事責任。法律規定,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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