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 - 應如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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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

對於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應如何處罰?

最近,蔣某的駕駛證已經被扣滿12分。為了避免繼續扣分,蔣某決定用白紙遮住車牌上路行駛。請問,針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應當如何處罰?

律師答疑

對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第2款明確規定,依照第90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在實踐中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行為在一些地區帶有一定的普遍性,比如,在有些地方,一些用於結婚的車隊中,機動車號牌往往被人用一些吉利祝福的詞語故意遮擋住等。這些行為嚴重地破壞了機動車的管理秩序,對這些行為應依照本法第90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即給予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應當注意的是,這裏處罰的只能是故意行為,由於過失造成遮擋、污損機動車號牌的行為,不能適用這一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第九十五條第二款 故意遮擋、污損或者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張越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律所創始合夥人,訴訟業務部負責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承辦過各類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實務經驗非常豐富,法律理論基礎紮實。
曾任內蒙古經濟生活頻道《生活早知道》《新聞天天看》特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級研修班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成員、行政爭議化解與法治政府建設論壇成員、風險防控與經濟發展論壇成員。


專長:刑事辯護、婚姻繼承、交通事故、民間借貸、合同糾紛、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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