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十五問答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7W

1.我朋友被轎車撞了,傷的比較嚴重,但是肇事司機僅墊付了幾千塊醫療費後就不管了,我們該怎麼辦?

機動車交通事故處理十五問答

答:發生交通事故後,無論肇事司機是否墊付,或者墊付多少,都建議傷者及家屬報警以後先行就醫治療,待治療終結或傷情相對穩定後,可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在內的合理損失。

2.發生交通事故後,我是不是必須先去交警隊調解,才能向法院起訴?

答:不是,調解不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處理的前置程序,所以並不是“必須”,但是可以先行調解,若調解不成的,可向事故發生地法院起訴。

3.我和保險公司、肇事車主約好,明天要去處理交通事故。目前,治療大概花了5000多元。請問,我讓對方賠償多少合適?

答:核算賠償數額的前提要結合事故責任認定書、司法鑑定報告、醫療費發票等相應的證據。例如,司法鑑定報告是計算殘疾賠償金、誤工費,護理費及營養費等相關賠償金額的重要依據。

4.請問,交通事故我選擇打官司,法院判決的賠償款可以順利拿到嗎?

答:如果事故另一方是機動車的,基本上都保有交強險與第三者責任險,其中交強險限額122000元,而三者險限額有30萬、50萬、100萬、150萬不等。不存在免賠情況下,一般都是由保險公司進行賠付,基本上無需擔心履行能力。

5.我是車主,發生事故後,我一時鬼迷心竅逃逸,導致現在保險公司對於超出交強險外的損失拒賠,請問合理嗎?

答:不一定。基於商業險是投保人與保險公司之間訂立的平等的民事合同,如果保險公司免除包括逃逸等情形下的賠付責任,則必須在你投保時,對於上述不予理賠的情況盡到足以引起注意的提醒和明確的説明義務,僅在保單上進行提示,不足以認定保險公司已盡到上述提示和説明的義務,仍應在三者險限額內賠付。

6.請問,我們自己去做的傷殘鑑定法院會認可嗎?對方車主和保險公司會認可嗎?

答:司法鑑定報告是人民法院判決相關賠償項目的重要依據,若你方自行委託鑑定機構進行鑑定,相對方可申請重新鑑定。當然,若你方的鑑定報告確實由正規的司法鑑定機構根據實際傷殘並依據法律規定出具的,一般推翻的可能性也是非常小的,法院也會認可的。

7.我今天去做了交通事故的傷殘鑑定,報告中有兩個十級,傷殘賠償係數是多少?

答:如果交通事故致二處十級傷殘的,傷殘係數為12%。

8.我是一個女生,幾個月前的交通事故造成我腿部受傷,現大腿大面積疤痕,我暫時還沒去治療疤痕,我能在起訴時主張後續醫療費嗎?

答:首先你可以進行司法鑑定,確定大面積疤痕是否構成傷殘等級。其次,關於後續醫療費,從司法判決實務看,鑑於該費用沒有實際產生,且缺乏相關鑑定機構出具後續治療費的鑑定意見,法院一般是不予支持的,該後續醫療費可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9.我被車撞了,現在病也看好了,在交警隊和保險公司談處理的問題,但是保險公司説只賠付我100元一天的誤工費,請問是否合理?

答:一般來講,在交警隊調解時保險公司給出的調解方案是低於法律規定的。至於誤工費賠付基數多少,按照法律規定,如果你(未達退休年齡)不能舉證證明受傷前,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況的,法院會按照事發地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寧波地區為194元/天);若你實際收入高於事發地平均工資的,那麼需要提供包括銀行工資發放流水、繳税證明等證據。

10.我父親已經68週歲了,但是保險公司説已超過退休年齡,不賠償誤工費,請問是這樣的嗎?

答:不是,是否應支持誤工費,是基於你父親受傷前是否存在誤工的事實。如果事發前確實在工作,有收入的,那麼因本次交通事故致你父親誤工期間的誤工費就應該支持,而不是以年齡作為直接判斷的依據

11.我們老家是農村的,但是一家人包括我父親在寧波慈溪工廠打工已經好幾年了,現在我父親發生交通事故並導致傷殘十級,關於殘疾賠償金是用農村還是城鎮的標準?

答:基於你上述陳述的事實,我們認為應按照事發地寧波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標準計算殘疾賠償金。適用城鎮與農村的區別主要在於你父親的個人收入來源,如果你父親的收入來源於務農的,應適用農村標準,反之你父親的收入來源於非務農的,比如工廠上班、工地幹活、自己開店等就應該適用城鎮標準。

12.我傷的非常嚴重,在賠償的時候是否有精神損失費?

答:你所指的是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給付的基礎一般基於傷殘是否構成,如果你因本起交通事故受傷構成傷殘且相對方有事故責任的,就應該支持。

13.我是行人,和機動車相撞,事故認定我和對方是同等責任,請問,對方要賠付我的損失是否就是我的總賠償數額直接對半?

答:不是,對方屬於機動車,其應投保機動車交強險,由此發生事故致第三人受傷的,應先由交強險限額(122000元)內不分責先予賠付。損失超出交強險部分,根據事故責任並結合其他情況綜合確定各自應當承擔的金額,並由機動車方在第三者責任險限額內賠付。

14.我的一個朋友因交通事故導致一級傷殘(植物人狀態),護理時間應該如何計算?

答:根據司法解釋的規定,護理期限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最長不得超過20年。尤其是造成一級傷殘的,我們需要注意上限是20年,但法院考慮到一級傷殘人的存活時間,從判決的角度上不會一次性計算至20年,而是以一次判決計算5年左右,若超過判決護理時間,實際仍產生護理事實的,可再次起訴要求賠償。

15.我最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我無責,但是我用了3年的車,被撞的很嚴重,我除了要求賠償正常的維修費外,由此產生的車輛貶值能否也要求賠償?

答:不能。但屬於待售中或者運輸中的新車受到損害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予以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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