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以“感情誘導”充值賞算詐騙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W

在網絡直播中,粉絲“打賞”主播是一種常見的交流互動形式,也是直播平台的主要經營收入之一。主播通過直播平台提供表演服務,粉絲在平台中購買虛擬禮物,給認可的主播贈與禮物。這本質上是互聯網條件下平台與主播勞務合作的新模式,主播和平台提供娛樂服務,粉絲“打賞”行為實質是購買服務。適量的“打賞”禮物無可厚非,但是如果主播以“感情誘導”、“返利”等等誘導觀眾刷禮物的行為,則一定程度上涉嫌詐騙行為,收集證據是可以依法追回的!

主播以“感情誘導”充值賞算詐騙嗎?

直播打賞被騙案例分享:

20204月,孫某在某直播平台結識了女主播“夢夢”,半個月為其刷了1萬多元的禮物,引起“夢夢”的注意。私聊中,孫某加了“夢夢”的私人微信,對方暱稱為“小可愛”。兩人經常在微信上聊天,孫某逐漸對“夢夢”產生了好感。一天,“夢夢”告訴孫某,每天與他熱聊的其實另有其人,這個微信號一直是閨蜜“小靜”在使用。“小靜”同樣是一名女主播,面貌姣好,聲音甜美,粉絲數萬。“小靜”説,她在聊天過程中被孫某的善良和真誠打動,希望能與他從網絡走進現實,成為男女朋友。見“小靜”青春貌美,孫某更為心動,於是和“小靜”談起網戀。除了繼續在直播間為“小靜”刷禮物外,他還要幫“小靜”解決各種煩心事,諸如弟弟結婚彩禮錢不夠、信用卡欠債、姑父生病、打架賠償等。短短40天,孫某總計花費人民幣17萬餘元。孫某是一名普通工人,每月收入不高,這幾乎是他全部的積蓄。為了滿足“小靜”源源不斷的需求,孫某白天上班,晚上兼職送外賣。當滿心期待的他提出見面時,“小靜”突然音訊全無。孫某苦等1個月,幡然醒悟發現被騙。

被主播誘騙充值怎麼辦?保留一下證據可以挽回損失:

1、和主播的聊天記錄;

2、充值到直播平台的轉賬記錄;

3、直播平台尚在運行,主播也能正常聯繫;

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收集上方各類證據,證據滿足的情況下被主播誘騙充值的錢都是可以追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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