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設立分公司情況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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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設立分公司情況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公司設立分公司情況備案提交材料規範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應標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辦理事項、權限、授權期限。

3 、分公司《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公司設立分公司必須報經批准的,提交有關的批准文件或者許可證書複印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的複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銷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註銷登記通知書》複印件。

公司變更名稱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稱《准予變更登記通知書》複印件和分公司變更後《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注: 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增設、撤銷分公司,分公司變更名稱,公司申請備案適用本規範。

2、分公司經公司登記機關准予設立(註銷/變更)登記後,公司應當在30日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該分公司的備案手續。

3、《公司備案申請書》、《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可以通過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企業登記網》()下載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領取。

4、提交的申請書與其它申請材料應當使用A4型紙。

以上各項未註明提交複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複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一致”並由公司簽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託的代理人加蓋公章或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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