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假冒註冊商標罪律師史曉東 - 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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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假冒註冊商標罪進行辯護的時候,首先應從犯罪對象的角度入手。假冒註冊商標罪所侵犯的法益是對商標的管理秩序,直接犯罪對象是對商標所有權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侵犯他人的商標,可以分成三種情況:1、是侵犯他人,在同類商品上的註冊商標;2、是侵犯他人在不同類商品上的註冊商標;3、是侵犯他人在同類商品上的未註冊商標。只有侵犯註冊商標,才能構成犯罪,而侵犯未註冊商標,即使是受到保護的馳名商標,也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杭州假冒註冊商標罪律師史曉東:假冒註冊商標罪如何無罪辯護?

律師在對涉嫌該罪的犯罪嫌疑人提供辯護時,可以從商標是否註冊的問題入手,為被告人假冒註冊商標罪作無罪辯護;同時,即使被告人侵犯了他人的已註冊商標,還可以從是否是在同類商品上進行使用為切入點,進行無罪辯護。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辯護律師提供辯護時,應當注意將受害人所註冊的商品種類和被告人所實際生產經營的商品種類進行比較,特別要核實受害人所持有的商標註冊證上所規定的範圍和內容。很多時候,屬於同一個大類的不同商品,在工商管理的角度上,並不認為是同一種商品。律師可以從國家工商管理局所發佈的商標註冊用品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中對商品的分類進行了解。

 

三、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辯護律師一定要注意,受害人所註冊的商品種類和生產的商品種類是否一致。如果受害人所註冊的商標所對應的商品種類是甲,但其實際生產的商品卻是乙,而被告人在其所生產的乙商品上使用了受害人的註冊商標的,其並沒有侵犯受害人註冊商標所保護的專用權,受害人在乙商品上並不享有法律所規定的商標專用權,此時,辯護律師可以為被告人做無罪辯護。

 

四、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辯護律師應當比較被告人和被害人所使用的商標,是否是相同的商標。根據司法解釋的相應規定,如果字體、字母、數字、顏色、行距等商標的構成因素在視覺上基本沒有差別,足以對公眾產生誤導的,就可以認為是相同的商標;但是如果兩者之間存有足夠的差別,足以讓公眾對兩者之間明確區分的,則不是相同的商標,不構成犯罪。

 

五、假冒註冊商標罪的辯護律師需要查詢註冊商標的期限是否過期,如果註冊商標已過有效期限之後,被告人才開始生產相應的商品的,不構成對註冊商標的侵權,辯護律師可以做無罪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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