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情感挽回師 - 十個裏面九個是騙子!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6W

許多機構正是利用了許多失戀人羣難以戒斷的心理,在其分手後身心都無法適應親密關係消失的情況下,給客户以“挽回”的盼頭,打出“百分之九十”“能挽回”的口號,吸引失戀人羣蜂擁而至。

所謂情感挽回師,十個裏面九個是騙子!

打着專業情感諮詢機構的旗號,假扮心理諮詢師,利用話術誘騙感情受挫人羣,購買所謂“情感挽回服務”,從未與“被挽回者”聯繫,卻謊稱“挽回”工作初見成效要求追加付款……但是,這些機構既不能提供切實有效的挽回方案和結果,還會讓客户在用金錢維護情感的道路上,陷入更深的痛苦。

所謂情感挽回師,十個裏面九個是騙子!

曾經在網上看到過這樣一段話:“我們就到此為止吧。” 這句話過去後的30個小時裏一口飯沒吃一口水沒喝,不知道什麼時候睡過去也不知道什麼時候醒過來,把自己埋進電視劇電影娛樂視頻裏,連60秒廣告也要命的被思緒掙脱開始哭的昏天黑地。是啊,在一段破碎的感情中沒有勝者可言,兩個人深夜中的情緒崩塌,生活的重擔還在告訴你要繼續前行。想要挽回對方,卻總是畏畏縮縮不知從何處下手,最終只能歎道一聲罷了。也正是出於這樣的境況,情感諮詢越來越火爆,全國多地情感機構拔地而起,但這其中也不乏一些有心人,打着100%挽回戀情,拯救婚姻的口號騙取受害者信任,從中獲利!他們與受害者簽訂情感諮詢服務,打着挽回的幌子,不斷打擊受害者的內心,從而激起他們的焦慮讓受害者變得患得患失,任憑擺佈,兜售各種課程及服務,騙取高額服務費。就算受害者及時醒悟想要退費也會以合同中的霸王條款束縛受害者。當受害者忍無可忍選擇報警處理,對方也會拿出合法的情感諮詢資質及提供的服務為由,逃脱罪責。

但真的就全然無法懲治他們了嗎?

有的,只要受害者及時保留下所有被誘導的證據,並在合同服務期內,是可以通過法律維權的途徑挽回損失的。

如果購買了不正規機構的情感挽回套餐,意識到自己被騙後,符合以下幾點條件依然有機會可以追回自己的錢:

1. 有簽訂的合同,還在服務期內或者服務期剛剛結束

2. 有完整的聊天記錄和支付憑證

3. 能與對方平台取得聯繫,可以溝通

現在靈魂雞湯那麼多,毒雞湯那麼多。你想挽回感情,哪裏需要所謂的情感輔導,太多的教育,主觀能動性決定一切,你要相信自己,然後做出相應的努力,而不是讓所謂的情感救贖老師牽着你的鼻子,永遠把你帶入“過去的黑洞” ,無法看清未來,也無法把握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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