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男子酒駕衝卡撞飛交警稱撞死賠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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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02135分許,陶某飲酒後駕駛二輪摩托車遇到宜賓兩海交管大隊石海中隊正在開展酒駕醉駕夜查整治行動,陶某突然加速調頭試圖衝卡,過程中將一名執勤交警撞飛2米遠,導致警員右腿脛骨受傷。

宜賓男子酒駕衝卡撞飛交警稱撞死賠命

陶某在被攔截後,仍然拒不聽從現場民警指揮,態度惡劣,辱罵威脅執勤人員,直言“就算把你撞死了,大不了我賠一條命!”讓大家氣憤的,不僅是陶某猖狂的態度,更是對他人生命和法律的漠視!執勤民警將其暫時控制後帶回派出所處理。

最終,民警依法對陶某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妨礙執行職務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0日、駕駛證12分、罰款19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對於該處罰結果,很多人表示費解,不乏一些法學專業人士,有人問:“為什麼不是危險駕駛罪?”雖然新聞沒有報出,但根據處罰結果看,陶某應該是構成酒駕,但不構成醉駕,故不構成危險駕駛罪。

有人問:“重裝關卡,將執勤交警撞飛兩米遠,這難道不是妥妥的襲警罪?”襲警罪是刑法修正案增設的新罪名,目的是保護正在執勤的警察的人身安全。《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可見,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不再以妨害公務罪處罰,而是有了單獨的罪名。有人會問,近年來,醫鬧事件頻發,為什麼沒有襲醫生罪?或者,為什麼沒有襲教師罪?應該是因為襲警事件頻發,警察在執行職務時面臨的人身威脅較高,而增設了該罪名。

陶某的行為,為什麼不構成襲警罪呢?我們進一步觀望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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