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來了 - 最快離婚要多久?附2021離婚程序
自“離婚冷靜期”於今年5月被納入《民法典》草案開始,一有什麼動態,準被罵上熱搜。
但現在一切塵埃落定,它真的來了,1月1日起正式施行,現在已經進入倒計時。
抗拒不接受都沒辦法改變這一事實,在這樣無法改變的情況下,意圖離婚的人們是否會在最後半個月“緊急離婚”?各地的離婚預約有沒有暴增呢?廈門各區近三天的離婚登記仍有餘號,在網上熱火朝天的“離婚冷靜期”好像並沒有給大眾造成“離婚恐慌”。
1月1日開始協議離婚的流程將變得更加複雜
原協議離婚的流程較為簡單明瞭,只需準備好證件,驗明信息,雙方協商一致即可領取離婚證。
1月1日開始協議離婚的流程則變得更加複雜,其中“雞肋”的離婚冷靜期讓整個流程變得更加漫長。看似“可視化”的流程圖可能還是給大家看懵了,接下來給大家詳細解析,2021的協議離婚流程。
2021離婚流程超全文字版
2021協議離婚的總結為三大步驟:
第一步,攜帶材料初審,取回執單。
夫妻雙方攜帶結婚證、本人身份證(或户口簿)到有管轄權的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工作人員初審。
如有一本結婚證丟失,在該名當事人書面聲明遺失後,可按照另一本結婚證辦理程序。
若兩本遺失則需要雙方進行書面聲明遺失,併到檔案室調取出結婚登記檔案的複印件,加蓋檔案專用章,再進行辦理程序。
初審完畢後發給雙方《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雙方回家。
第二步,冷靜等待三十天離婚冷靜期。
夫妻雙方在拿到上述回執單後,冷靜度過三十天。在這三十天裏,如果反悔了,不想離婚了,可以這樣:
1、主動撤回:拿着本人身份證和前述回執單,到當初發回執單的婚姻登記機關,現場填寫《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經工作人員核實後,發給《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2、被動撤回:如果沒時間去現場撤回,那麼自冷靜期屆滿後三十日內(也就是拿到回執單後六十天內),不去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即可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三步,過了30天冷靜期還想離婚,30天內攜帶材料去換證。
過了三十天的冷靜期之後,雙方仍然決定要離婚,在期限屆滿後的三十日內(期間屆滿的最後一日是節假日,以節假日後的第一日為期限屆滿的日期),雙方攜帶離婚協議書(後台回覆【離婚協議書】可獲得相應模版)三份、結婚證、兩張兩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和身份證,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到這終於成功離婚了。
敲重點:
✦1、2021最快離婚時間為31天!
✦2、協議離婚需雙方共同跑民政局至少兩趟!
✦3、只要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必須走訴訟程序離婚!
2021年起,離婚將更難。所以,不管是結婚還是離婚,都要做好準備!但是也無需過度恐慌,害怕離不了婚。
如果真的過不下去的話,不管法律設置多少個“離婚冷靜期”,婚還是會有辦法離掉的。
婚姻自由是我們的一項權利,這不僅意味着每個人都有權選擇是否結婚、與誰結婚,也意味着任何人都有權選擇終止一段不幸福的婚姻。
無論面對的是婚姻、戀愛亦或其它人生抉擇,也無論選擇為何,在做每一個重大決定之前,都給自己一個適當的冷靜時間,得到的答案會更遵從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