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判斷逾期行為是否屬於信用卡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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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判斷逾期行為是否屬於信用卡詐騙呢?根據刑法第196條,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如果不是主觀上惡意的去逾期,那麼是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
如果持卡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構成了信用卡詐騙罪並由公安機關立案,其立案標準主要分為了兩種:
(一) 持卡人通過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持卡人通過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領用的信用卡,或者通過使用已作廢的信用卡,或者通過冒用他人的信用卡,來進行詐騙活動,且逾期欠款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 持卡人惡意透支信用卡,且欠款逾期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這裏需要注意區分的是,兩種犯罪對逾期欠款的數額是有着不同的要求的。其中惡意透支要求的逾期欠款數額是比較高的。持卡人如果屬於惡意透支的,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但是如果是在公安機關立案後至人民法院判決宣告前就已償還了全部的透支款項和利息的,法院判決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情節輕微的,還可以免除處罰。如果持卡人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比較大的,但是持卡人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就已償還了全部透支款的款項和利息的,且情節屬於顯著輕微的,那麼法院可以依法不追究惡意透支持卡人的刑事責任。
對於廣大的信用卡卡友而言,屬於第一種立案標準的情況是比較少的,大多數時候持卡人需要去分辨下自己是否屬於第二種立案標準,來判斷自己的逾期欠款是否構成了惡意透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