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刑辯律師看“緩刑”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2W

陝西勤博律師事務所魏興寧律師表示,“緩刑”,是指對罪行較輕的罪犯,在其符合法定條件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定的期間內不予關押,暫緩其刑罰的執行,以促進其悔過自新的一種刑事執行制度。實行緩刑制度,可以彌補短期自由刑的不足,避免惡性較輕的罪犯在監獄“交叉感染”其他惡習;對緩刑犯不予關押,使其個人、家庭維持基本生活狀態,不受影響,從而有利於改造罪犯,也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跟着刑辯律師看“緩刑”

一、緩刑的使用條件

(一)可緩刑可不緩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分子,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二)應當緩刑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弱勢羣體)

(三)禁止緩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

1.累犯:

1)【一般累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

2)【特殊累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在任何時候再犯上述任一類罪的,都以累犯論處。

二、緩刑考驗期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

三、緩刑不坐牢-社區矯正

(一)社區矯正機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社區矯正工作。【司法局】

(二)程序:

1.先報到:社區矯正對象,應當自判決、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到執行地社區矯正機構報到。

2.接收:社區矯正機構應當依法接收社區矯正對象,核對法律文書、核實身份、辦理接收登記、建立檔案,並宣告社區矯正對象的犯罪事實、執行社區矯正的期限以及應當遵守的規定。
  3.監督管理: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考察機關的規定及時報道,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於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准。

四、表現好,不再坐牢

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五、表現不好,坐牢

    (一)社區矯正對象在緩刑考驗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執行地同級社區矯正機構提出撤銷緩刑建議執行地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裁定書同時抄送原審人民法院:

1.違反禁止令,情節嚴重的;

2.無正當理由不按規定時間報到或者接受社區矯正期間脱離監管,超過一個月的;

3.因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受到治安管理處罰,仍不改正的;

4.受到社區矯正機構兩次警告,仍不改正;

5.其他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情形。

(二)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決定執行的刑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