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維權站|發生事故匆忙處理 - 律師維權拿到合理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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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維權站|發生事故匆忙處理,律師維權拿到合理賠償

律師點睛:交通事故賠償案中,因匆忙處理保險公司與受害人達成顯示公平的約定,受害人可訴請法院判決該約定無效。

2018年10月21日7時,程先生駕駛寧A號牌的小型轎車由上海東路由東向西行駛至上海東路與清河北街交叉路口時,與駕駛電動車的馬先生髮生碰撞,造成馬先生受傷、2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經銀川市興慶區交警二大隊責任認定,程先生承擔事故主要責任,傷者馬先生承擔事故次要責任。事故發生後,馬先生被送往銀川市第一人民醫院進行救治,經診斷為右側肱骨大結節骨折,治療期間共花費2萬餘元。期間,司機程先生只墊付3000元醫療費,剩餘費用由馬先生自行墊付。

馬先生系甘肅來銀打工人員,事故發生後,使其本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出院後,保險公司與肇事司機程先生主動聯繫馬先生處理此事。保險公司表示,該公司只承保事故車輛交強險,未承保商業三者險,負責賠償10000元,其他費用按照正常程序賠償。協議同時約定,款項支付完畢後,雙方因為此次事故產生的糾紛就此解決,雙方再無糾紛。毫無頭緒的馬先生按照保險公司的意見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最後共計獲賠26000餘元。聽説此事後,馬先生的朋友表示保險公司的賠付不合理,遂介紹其到寧夏瀛智律師事務所。

瀛智律師將馬先生的住院診斷證明及保險公司賠償協議書審查後發現幾個問題。首先,馬先生損傷部位為右側肱骨大結節骨折,傷情已構成10級傷殘。另外,保險公司雖和馬先生簽訂了賠償協議書,但這種約定不合理且無效,也沒有對馬先生的傷殘賠償金、伙食補助費、後續治療費、營養費等進行賠償。發現以上問題,瀛智律師和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取得聯繫,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瀛智律師向銀川市興慶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司機程先生和保險公司就未賠付項目依法進行賠償。

庭審時,各被告認為,已和原告馬先生簽訂調解協議書,不再承擔任何責任。瀛智律師表示,保險公司在之前簽訂的賠償協議中,未賠付傷殘賠償金,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該合同無效。其次,馬先生此次主張的各個賠償項目在之前的協議中並沒有處理,所以不屬於重複主張,各被告應依法進行賠償。最終,法院認可了瀛智律師的代理意見,判決各被告向馬先生支付賠償款8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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