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明律師手記之宜賓人春節鬥地主、打麻將時候不要突破上限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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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辛勞忙碌一年了,時光飛逝、歲月如梭轉眼又即將迎來我們宜賓人一年中最重要的節日,春節。春節是闔家團圓的時刻,我們宜賓人不僅走親戚串門,還有打打麻將、鬥鬥地主增加感情的習慣,那麼在歡度春節進行麻將等方式娛樂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那,在什麼程度內的打麻將、鬥地主是合理合法的那?下面我們來關注一下我們宜賓適用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大家春節鬥地主、打麻將時候不要突破上限哦!

凌明律師手記之宜賓人春節鬥地主、打麻將時候不要突破上限哦!

一、金額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條規定:“...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那麼什麼是“賭資較大”?《治安管理處罰法》中關於“賭資較大”的認定國家並未有統一的規定,而是授權各地自行制定的一些規章制度。《四川省公安機關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裁量標準》規定,現場收繳賭資價值合計在人民幣1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的,屬賭資較大。

對於開棋牌室的朋友就更要注意了,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會構成“聚眾賭博”,根據《最高法、最高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宜賓人以後打麻將、鬥地主玩小點,少帶點鈔票,否則違法了、被拘了,大過年的實在不值得,更沒有必要!

二、春節鬥地主、打麻將娛樂最好是在家庭成員、親朋好友間進行。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70條之規定:不以營利為目的,親屬之間進行帶有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親屬之外的其他人之間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打麻將、玩撲克等娛樂活動,不予處罰。那麼問題來了“少量”究竟是多少?有標準嗎?沒有標準,但是少量原則上應該是不突破四川規定的較大數額下限,也就是説不能超過一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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