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死亡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82W

妻子的死亡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妻子的死亡賠償金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夫妻本是同林鳥,一方先走一方愁,在現實生活中,不僅存在老人去世後子女分搶遺產的問題,還會出現夫妻一方去世後丈夫與妻子父母爭奪死亡賠償金的問題,那麼人去世後的死亡賠償金是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還是按照遺產分配呢?

 

 

基本案情

韓某的女兒王某系高某的妻子,經人介紹,王某到學院食堂工作,後在工作過程中王某摔倒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醫治無效去世。高某領取了王某的死亡賠償金韓某認為自己死亡賠償金為遺產,自己應得一半,高某則認為死亡賠償金為夫妻共同財產,自己得一半後另一半與韓某平分,雙方協商不下訴至法院解決

法院觀點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的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及如何分割的問題。因死亡賠償金是基於受害人王某死亡而給予其近親屬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形成和實際取得均發生在王某去世之後,故其既不屬於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範圍,又因其產生於夫妻關係因一方死亡而終結之後,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筆者認為

因死亡賠償金是基於受害人王某死亡而給予其近親屬預期收入損失的賠償,其形成和實際取得均發生在王某去世之後,故其既不屬於我國《民法典》所規定的遺產範圍,又因其產生於夫妻關係因一方死亡而終結之後,也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應當屬於韓某、高某的共有財產。對死亡賠償金的分割應根據權利人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共同生活的親密程度,權利人的經濟、生活狀況,對死亡賠償金的依賴程度等情況綜合考慮、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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