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 - 普法2023年雲南省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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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

原創:普法2023年雲南省工傷認定流程及賠償標準(1


1、2020年10月1日,雲南省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實施辦法(雲人社發〔2020〕14號)正式實施,雲南省實行工傷保險基金省級統籌(即工傷待遇全省統一,之前僅是地州分別統籌,各地州工傷待遇標準不一)


2、2022年9月8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2022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相關參數的通知》(雲人社發[2022] 44號),其中明確,“2022年度全省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為7767元/月”。在新標準公佈前,2023年全省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為7767元/月,昆明仍為7838.6元/月。(官方發文:2022年雲南省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算基數調整為7767元!)


3、2023年1月17日上午10點,國家統計局召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發佈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工亡待遇據此調整。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9283元×20=985660元(官方發文:2023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985660元!)


4、2020年7月3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計發喪葬撫卹待遇的通知》(官方發文:雲南省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標準終於出台!),對於撫卹待遇發放第一次明確做了規定。儘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並非工傷,但是很多企業都非常關心處理方式,因此,筆者在此“加餐”。


根據前述國家和雲南省公佈的最新統計數據,筆者對雲南省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和工亡待遇、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等問題作出整理,供參考!


(筆者新作,參考雲南省本土實務案例編著)




需在什麼期限內提出申請


(一)用人單位一方的申請時限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特別注意: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17條規定,如果單位沒有這30日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從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職業病確診之日起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止這段期間發生的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該費用一般指醫療費,不包括死亡賠償金、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工傷待遇)。

  

(二)勞動者一方的申請時限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超過1年申請期限的特別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由於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期限的,被耽誤的時間不計算在工傷認定申請期限內。


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誤申請時間的,應當認定為不屬於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自身原因:

(1)不可抗力;

(2)人身自由受到限制;

(3)屬於用人單位原因;

(4)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登記制度不完善;

(5)當事人對是否存在勞動關係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




需提交什麼材料


根據《工傷認定辦法》的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本複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昆明市申請工傷應提交以下資料,如需可添加小編微信索要!


(1)《工傷認定申請表》3份,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A3紙整張順序打印);

(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或公務員登記表等)的證明材料複印件1份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或用人單位出具的事實勞動關係證明材料原件1份;

(3)醫療機構出具的病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原件1份,首診、急診等所有病歷資料的複印件,並加蓋醫院公章;

(4)單位出具的事故調查報告1份,需註明調查人(兩名以上)身份證號碼,簽字按手印,蓋單位行政公章;

(5)傷者本人受傷經過陳述1份簽字按手印,身份證複印件1份;

(6)事故現場證人或其他證人用A4白紙手寫旁證材料原件各一份(簽名並按手印,不得少於兩名)和其身份證複印件各一份;

(7)若委託他人辦理需提供委託書原件和委託辦理人身份證複印件各1份;

(8)受傷職工受傷當日考勤記錄情況複印件,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9)需提供單位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或者工商部門企業信息查詢情況;

(10)若發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11)有效的死亡證明、報警、報案或120急救憑據或證明材料;

(12)材料真實性的承諾書(受傷害職工簽字按手印並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13)用人單位和職工應出具的其他相應證據,各縣區根據實際情況自行決定。





社保部門多長時間受理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工傷認定申請後,應當在15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材料不完整的,應當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收到申請人提交的全部補正材料後,應當在15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決定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受理決定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




多長時間作出工傷認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出具《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於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日內,將《認定工傷決定書》或者《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書》送達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用人單位,並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不服工傷認定結論怎麼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特別提醒: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是可以選擇的,這裏的行政複議不是行政訴訟的前置程序。實務中有些單位為了拖時間通常選擇先複議再訴訟,勞動者為了省時間應當不復議直接訴訟。





勞動能力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是工傷待遇支付的前提。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依據《勞動能力鑑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_T16180-2014),對工傷職工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組織進行技術性等級鑑定


特別提醒:各地州均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昆明市個區縣行政服務中心均有收件窗口,昆明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情況如下。

受理機構:昆明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 

受理地址:呈貢區錦繡大街1 號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樓東側1 樓大廳

諮詢電話:0871—63352046


昆明各服務點收件後,一般會移送昆明市中醫醫院進行鑑定,職工或用人單位也可以直接去該醫院提交相關資料。(律師親測:昆明市勞動能力鑑定辦理流程)

機構:昆明市中醫醫院

地址:昆明市祥園街2628號昆明市中醫醫院呈貢分院門診三樓

諮詢電話:0871—63352046






對初次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不服怎麼辦


工傷職工或者其用人單位對初次鑑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該鑑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申請再次鑑定,應當提供勞動能力鑑定申請表,以及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鑑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受理機構:雲南省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全省都在此申請再次鑑定)

地址:雲南省昆明市關上中路85號 (政通大廈)12樓

聯繫電話:0871-7195733、0871-7195737






工傷待遇計算標準


基於《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及最新統計數據歸納總結,供實務中參考。


一、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27個月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25個月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23個月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21個月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18個月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16個月

七級傷殘

本人工資×13個月

八級傷殘

本人工資×11個月

九級傷殘

本人工資×9個月

十級傷殘

本人工資×7個月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下同)。


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

 

一級傷殘

本人工資×90

二級傷殘

本人工資×85

三級傷殘

本人工資×80

四級傷殘

本人工資×75

五級傷殘

本人工資×70

六級傷殘

本人工資×60


説明:1)1-4級傷殘津貼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2)5-6級傷殘津貼由用人單位在難以安排工作的情況下支付,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5-10級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1)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


上述兩金標準,根據傷殘等級確定,工傷保險條例未規定統一標準,具體標準授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一般是按照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以下簡稱統籌工資)計算。可以在各省的工傷保險條例或工傷保險辦法中查閲。


雲南省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標準如下:


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五級傷殘

統籌工資×15個月

六級傷殘

統籌工資×13個月

七級傷殘

統籌工資×8個月

八級傷殘

統籌工資×6個月

九級傷殘

統籌工資×3個月

十級傷殘

統籌工資×2個月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五級傷殘

統籌工資×33個月

六級傷殘

統籌工資×29個月

七級傷殘

統籌工資×22個月

八級傷殘

統籌工資×18個月

九級傷殘

統籌工資×13個月

十級傷殘

統籌工資×7個月


雲南省省級統籌特別規定:


從2020年10月1日起,雲南省計發工傷職工生活護理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待遇項目所用的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原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所用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7215元的地區,統一使用7215元為基數計發;


原用於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所用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7215元的地區,仍用該地區使用的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此後該地區計發工傷保險待遇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暫不作調整,直至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超過或與該地區2019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持平後,以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

2021年11月10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國家税務總局雲南省税務局聯合發佈《關於2021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相關參數的通知》(雲人社發[2021] 24號),其中明確,“2021年度全省計發工傷保險相關待遇所用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455元。”


2022年9月8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聯合發佈《關於2022年度全省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工傷保險相關參數的通知》(雲人社發[2022] 44號),其中明確,“2022年度全省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發基數為7767元/月。2021年度計發基數高於7767元/月的州(市)繼續使用原計發基數。


也就是説,至2023年發佈新數據前,雲南省工傷保險相關待遇計算基數調整為7767元,因此2021年度計發基數低於7767元/月的州(市),全部調整為7767元。昆明市之前的統籌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為7838元,此次調整不受影響(即昆明市2019年度職工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4063元,昆明月平均工資為7838.6元,現仍使用該數據)。


以昆明市為例,工傷7-10級的最低法定標準


四、停工留薪期工資


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特別提醒:雲南省以前一律不分輕重按照12個月計算停工留薪期工資, 2018年1月5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佈雲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試行)》以及《雲南省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按照不同傷情確定了不同的停工留薪期,應注意查閲對照。



五、停工留薪期護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如果單位未安排護理,則由單位支付護理費。護理費標準如何確定?各地並無統一做法。



六、評殘後的護理費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資×30


七、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費、食宿費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特別提醒:雲南省規定,2022年度工傷職工住院伙食補助費標準,以2021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日人均消費支出額75.18元的40%計算,計算結果四捨五入取整數住院伙食補助費為30元/日



八、醫療費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超出目錄及服務標準的醫藥費該由工傷職工還是用人單位承擔,目前實踐中各地處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數地區的做法是用人單位不承擔。(參考:週二普法丨工傷中無法報銷的醫療費應由誰承擔?)


九、工傷康復費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十、輔助器具費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需注意的是,輔助器具一般應當限於輔助日常生活及生產勞動之必需,並採用國內市場的普及型產品。工傷職工選擇其他型號產品,費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個人自付。


十一、工傷復發待遇


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享受工傷醫療費、輔助器具費,停工留薪期工資。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標準



2023年1月17日上午10點,國家統計局召開國民經濟運行情況新聞發佈會,發佈2022年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情況,其中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工亡待遇據此調整。


這個統計數據,對工傷職工的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有直接影響。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説明: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故員工因工死亡的,近親屬可獲得三項費用,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三項費用標準如下:


1、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這個標準每年都會變化,一般每年至少增加數萬元。


公式: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依據國家統計局公佈的最新數據,2022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


故2022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9283元×20=985660元。


因《工傷保險條例》在全國執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全國標準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876680元,增加了71560元。這個標準沒有地域之分,全國一樣。


2、喪葬補助金: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這個標準同樣每年會有變化,比如,雲南省2022年度社平工資7767/月,則喪葬補助金為46602元。


公式:當地社平工資×6;


3、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公式:配偶:死者本人工資×40%(按月支付);

其它親屬:死者本人工資×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孤兒: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時上述撫卹金之和應≤職工月工資(按月計算)。




用人單位無法賠付工傷待遇怎麼辦


用人單位無法賠付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時有發生,工傷職工經過訴訟甚至強制執行無法得到賠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暫行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的細節進行了具體規定


如果工傷職工得不到賠付,可向社保部門申請先行支付!





員工因病非因工死亡撫卹待遇


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不屬於工傷,不需要支付工傷待遇。對於此種情況如何發放撫卹待遇,各省不一。


以雲南省為例。2020年7月3日,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雲南省財政廳《關於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計發喪葬撫卹待遇的通知》。規定員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遺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撫卹待遇,包括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 


依據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計發的喪葬撫卹待遇。參保人員實際繳費年限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 1.實際繳費年限超過15年(含15年)的參保人員: (1)喪葬補助金按參保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個月計發。 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全省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下同。 (2)撫卹金按參保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1個月計發。 2.實際繳費年限低於15年的參保人員: (1)喪葬補助金按參保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3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15計發。 喪葬補助金低於1200元的,按1200元計發。 (2)撫卹金按參保人員死亡時上一年度全省城鎮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11個月×本人實際繳費年限÷15計發。



來源:綜合整理國家法律法規、勞動法庫、雲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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