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患癌症又遇交通事故,創傷加劇疾病惡化最終導致死亡,應該怎麼賠償?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4W


身患癌症又遇交通事故,創傷加劇疾病惡化最終導致死亡,應該怎麼賠償?

案情經過:肖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某路段由東往西行駛至一交叉路口時遇楊某駕駛電動車搭載周某沿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此路口時發生碰撞。致周某受傷,事發後周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後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周某因交通事故創傷加劇癌症惡化而死亡。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鑑定意見為:考慮死者周某交通事故致全身多處外傷加重自身疾病,促進死者死亡。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損失共計65萬餘元。

辦案思路:分析證明交通事故損傷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張相關責任人對其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本案爭議焦點:相關責任人主張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相關費用。

裁判要旨:綜合全案案情和證據材料,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損傷與死亡的後果之間系直接因果關係,計算受害人周某的損失時應考慮參與度的問題,法院酌情確認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原因力比例為80%

案情經過:肖某駕駛小型客車,沿某路段由東往西行駛至一交叉路口時遇楊某駕駛電動車搭載周某沿路由南往北行駛至此路口時發生碰撞。致周某受傷,事發後周某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後經過兩個多月的治療,周某因交通事故創傷加劇癌症惡化而死亡。經司法鑑定機構鑑定,鑑定意見為:考慮死者周某交通事故致全身多處外傷加重自身疾病,促進死者死亡。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故訴至法院,要求相關責任人賠償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被扶養人生活費,喪葬費等損失共計65萬餘元。

辦案思路:分析證明交通事故損傷與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主張相關責任人對其死亡結果承擔主要賠償責任。

本案爭議焦點:相關責任人主張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不應承擔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相關費用。

裁判要旨:綜合全案案情和證據材料,法院認為交通事故損傷與死亡的後果之間系直接因果關係,計算受害人周某的損失時應考慮參與度的問題,法院酌情確認交通事故與死亡結果之間的原因力比例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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