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訴狀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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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反訴狀

反訴狀模板

反訴原告(本訴被告):孫某某,女,漢族,某年某月某日出生

身份證號碼:

現住:

聯繫方式:

反訴被告(本訴原告): 營口某某家居定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法定代表人:

住址:

聯繫方式:

反訴請求

1、反訴被告返還反訴原告34852元及資金佔用利息,利息自提起本次反訴之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34852元為基數按照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2、反訴被告向反訴原告支付違約金73500元。

3、反訴被告為反訴原告安裝產品序號1一樓西南卧衣櫃、產品序號3一樓鞋櫃的把手,產品序號5二樓東南卧衣櫃、產品序號6二樓西北卧衣櫃的把手和撐杆,產品序號7榻榻米的席面、扶手和油漆,產品序號8負一樓酒櫃的側柵、羅馬柱和油漆,產品序號10負一樓衣帽間的門板。或者折價補償。

4、反訴被告為反訴原告修復產品序號5二樓東南卧衣櫃、產品序號6二樓西北卧衣櫃隱蔽的質量瑕疵即洞口,序號29餐廳的背景。或者折價補償。

5、與本案有關的訴訟費用由反訴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反訴原告與反訴被告於2018年12月9日簽訂《櫃族家居產品訂購單》一份,由於有變更,於2018年12月10日雙方又簽訂了《櫃族家居產品訂購單》一份,約定反訴被告為反訴原告定製傢俱32套,總價款245000元,《櫃族家居產品訂購單》中間部分購物須知13中明確約定,確認圖紙後工期:免漆類15-25天、油漆類25-40天、實木類40-60天、雕刻類60-120天。反訴原告於2018年12月9日支付122500元,於2020年4月7日支付30000元,於2020年4月27日支付10000元,同時約定2020年5月20日前送貨及安裝,如果貨品沒有按規定時間送貨及安裝完成,賣家賠償總款的5倍。結果2020年5月20日之後,反訴被告仍有大批定製傢俱沒有送貨並安裝。

在反訴被告交付及安裝的傢俱中,其中產品序號1一樓西南卧衣櫃、產品序號3一樓鞋櫃無把手,產品序號5二樓東南卧衣櫃、產品序號6二樓西北卧衣櫃無把手及撐杆,且有隱蔽的質量瑕疵即有洞,產品序號7榻榻米無席面、扶手和油漆,產品序號8負一樓酒櫃無側柵、羅馬柱和油漆,產品序號10負一樓衣帽間門板不全,產品序號25一樓衞對面埡口、產品序號26負一樓埡口沒有交付安裝,訂購價格分別為4454元和3898元,序號29餐廳背景歪曲。尤其是序號31樓梯沒有交付安裝,反訴原告多次找到反訴被告協商,最終反訴被告找到案外人劉德秀為反訴原告定製安裝,款項為25000元,直接由反訴原告交付給案外人劉德秀,因此,序號31樓梯反訴被告並沒有實際交付,訂購價格26500元應返還給反訴原告。

反訴原告認為,反訴被告應返還給反訴原告4454元+3898+26500元=34852元,違約金73500元(245000元×30%=73500元),併為反訴原告安裝產品序號1一樓西南卧衣櫃、產品序號3一樓鞋櫃的把手,產品序號5二樓東南卧衣櫃、產品序號6二樓西北卧衣櫃的把手和撐杆,產品序號7榻榻米的席面、扶手和油漆,產品序號8負一樓酒櫃的側柵、羅馬柱和油漆,產品序號10負一樓衣帽間的門板。同時反訴被告應為反訴原告修復產品序號5二樓東南卧衣櫃、產品序號6二樓西北卧衣櫃的隱蔽的質量瑕疵即洞口,序號29餐廳的背景。

綜上所述,反訴原告為維護合法權益,依據《民事訴訟法》提起本訴訟。懇請貴院查清事實,正確適用法律,支持反訴原告訴訟請求。

此致

營口市站前區人民法院

 

           反訴人:孫某某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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