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應寵溺未成年人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1W

#5未成年人毆打智障老人#

法律不應寵溺未成年人

法律不應寵溺未成年人

易勝華

未成年人的違法犯罪,始終是個令人頭疼的社會問題。鑑於未成年人犯罪越來越多,越來越惡,越來越低齡化,很多人提議降低刑事責任年齡。

法律對未成年人犯罪“網開一面”,是基於其心智不成熟,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後果缺乏認識。通俗一點説,未成年人就像精神病人一樣,不能過於苛求。

隨着物質的極大豐富和信息的爆炸傳播,現在的未成年人,無論體力還是心智,比以往已經有了很大的提高。有些小孩不到14歲,看上去像20多歲的人,懂的事情比一般成年人多得多。他們完全具備了故意犯罪的體力和智力。

那麼,對這些未成年的壞孩子到底該怎麼辦?降低刑事責任年齡?還是讓家長嚴加管教?前者,遙遙無期。後者,一句空話。家長要是能管教得好,他們就不會出來幹壞事了。

中國法律對這類壞孩子是有管教的辦法的。那就是:工讀學校。形象地説,工讀學校是針對壞孩子的準監獄。

然而,由於社會對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行為的過度寬容,進入工讀學校有非常嚴格的限制條件,以至於這些學校奄奄一息,苟延殘喘。

對於未成年人,我們要給予關心和愛護,對於他們的輕微違法犯罪行為,我們要寬容,給他們改正的機會。然而,對於屢教不改的壞孩子,我們真的就放縱不管嗎?如果任其發展,他們長大成人後,只會變得更壞,傷害到更多的人。顯然這是社會對壞孩子的寵溺。

如果我們充分發揮現有的檢察院未檢部門、法院的少年庭、工讀學校的作用,由這些機構來處理未成年人違法行為(主要是針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是不是效果會更好一些?

這些孩子該不該送到工讀學校去接受管教,由熟悉未成年人心理特徵的檢察官、法官根據其行為嚴重程度做出決定。而工讀學校除了老師之外,還可以聘請社工、公益人士積極參與,讓工讀學校真正成為管理、教育壞孩子的機構。

無論如何,我們的社會對這些壞孩子不能太寵溺了。既然精神病人可以強制醫療,壞孩子為什麼不可以強制送到工讀學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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