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律援助熱線可以找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1W

一、婚姻法律援助熱線可以找嗎?

婚姻法律援助熱線可以找嗎?

婚姻法律援助熱線是12348,且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二、法律援助基本程序

需要法律援助應當由當事人申請,並分別向下列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的,向住所地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同級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非訴訟法律事務的,向住所地或事實發生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屬公證事務的,向住所地、事實發生地或不動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中心提出。

申請人申請法律援助,必須填寫法律援助申請表,載明以下事項:申請人的基本情況;申請法律援助的事實和理由;申請人的經濟狀況;申請人提供的證明、證據材料清單;法律援助中心要求載明的其他事項。法律援助申請人應向法律援助中心遞交下列材料:身份證明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户籍證明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如暫住證);經濟困難證明材料,如救濟證、政府有關部門或所在單位出具的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經濟困難狀況證明、職工下崗證、待業證等;享有合法權益的證明材料,如財產所有權證、親屬關係證明、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材料等;法律援助中心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代理或代為申請的還應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及代理人的基本情況的材料。法律援助中心接到申請後5日內,按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審查內容包括:是否應由本法律援助中心受理;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條件;申請人應當提供的材料是否齊全,法律援助中心認為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備或者有疑義的,可以通知申請人或其代理人作必要的補充或説明,並可以向有關單位、個人進行調查,收集有關的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予以配合。

綜上所述,若是當事人的婚姻不快樂,但是沒有經濟條件去找委託代理人,那就可以到當地的法律機構申請免費的法律援助,需要繳納個人的申請表、經濟狀況證明表等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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