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如何獲得法律援助?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W

一、法律援助

未成年如何獲得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國家通過律師、公證員等法律服務人員,對某些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當事人給予減、免費用提供法律幫助,以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得以實現,此舉解決了部分公民“請不起律師、打不起官司”的問題,保護了弱者的平等權利。

二、申辦法律援助的程序

當事人請求法律援助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按規定格式和內容填寫,並注意遞交下列材料:自己的身份證、户籍證或暫住證,有關單位出具的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申請援助的基本情況,法律援助機構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請人確實由於客觀原因無法填寫申請表格、提供書面材料的,可以請求工作人員予以配合填寫、記錄。

三、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

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如果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是和監護人之間存在利益衝突或監護人拒絕代為申請法律援助的,應由其近親屬、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以及其他社會權益保護組織代為申請,未成年人也可以自己申請。

對於一般的申請,法律援助機構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做出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書面決定並通知受授人,由法律援助機構與法律援助承辦人員、受授人三方共同簽訂“法律援助協議”;不符合條件的,法律援助機構將做出不予援助的決定,如果申請人對此持有異議,可在接到通知10日內向其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司法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申請30日內做出最終決定。對於人民法院發出指定辯護的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一般不作審查,即發出緊急法律援助通知書,指派律師提供服務。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申請法律援助一般是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如果監護人存在過失或者衝突,就由其近親屬代勞。申請法律援助過程中必須考慮未成年本身的意見和想法,申請的法律援助也是為了未成年人自身服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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