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傳媒公司經營範圍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9W

文化傳媒公司的經營範圍包括:
1.文化藝術交流策劃,舞台藝術造型策劃,企業形象策劃,會議服務,展覽服務,各種廣告設計製作。
2.文化藝術傳播策劃(中介除外),舞台藝術策劃,企業形象策劃,營銷策劃,企業管理諮詢,商務信息諮詢,平面設計與製作,會議服務,展覽與展示服務,禮儀服務,攝影服務,銷售服裝鞋帽,傢俱,玩具,日常百貨等木製品,塑料製品。(涉及行政許可,經許可經營)。
3.設計,製造,代理,出版各類廣告,文化藝術交流策劃(中介除外),會議服務,展覽服務,平面設計與製作,玩具銷售,工藝禮品,電子產品。
4.文化藝術交流策劃(中介除外),會議服務,展覽展示服務,企業形象策劃,舞台美術造型策劃,企業管理諮詢,營銷策劃,商務信息諮詢,平面設計與製作,製作,設計廣告。
法律依據:《公司法》第十二條 經營範圍
公司的經營範圍由公司章程規定,並依法登記。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變經營範圍,但是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公司的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批准的項目,應當依法經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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