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行使哪些職權

來源:法律科普站 8.25K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根據《公司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於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於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因此,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也同樣適用股份公司股東大會。
股份公司股東大會可行使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
(三)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股東大會行使哪些職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