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質押貸款手續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9W

1、銀行收到借款人的股票質押貸款申請後,對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資信狀況、償還能力、資料的真實性,以及用做質物的股票的基本情況進行調查核實,並及時對借款人給予答覆;

股權質押貸款手續

2、銀行對借款人信貸風險和財務承受能力進行審核分析,根據統一授信管理辦法,核定借款人的借款限額;

3、銀行對借款人的借款申請審核同意後,根據有關法規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

4、銀行與借款人簽定質押貸款合同後,雙方同時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證券登記機構應向銀行出具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

5、銀行在發放股票質押貸款前,應在證券交易所開設股票質押貸款業務特別席位,專門保管和處分作為質物的股票;

6、借款人按貸款合同的規定償還貸款本息。在借款人清償貸款後,貸款合同自行終止。銀行在貸款合同終止的同時辦理質押登記註銷手續,並將股票質押登記書面證明退還給借款人。(股票質押期間,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對質押股票進行置換;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以委託銀行變賣部分或全部質押股票,所得款項用於提前還款;借款到期前,經銀行同意,借款人可按照合同約定提前還款。)

法律依據:《個人貸款暫行辦法》

第十一條

個人貸款申請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借款人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三)貸款申請數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四)借款人具備還款意願和還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六)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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