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買賣合同應該怎樣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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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買賣合同應該怎樣審查
律師解析:一、審查合同主體,不只是要審查合同主體是否適格。
二、審查買賣標的物(貨物)的基本情況。
三、審查標的物的數量和計量方法。
四、審查標的物的技術標準(含質量要求)。
五、審查標的物的包裝方式和包裝要求。
六、產品價格及支付期限、地點和方式及交貨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審查合同中是否約定驗收或者檢驗的標準、方式、日期。
八、審查是否約定結算方式。在買賣合同中不寫結算方式和期限,或只寫結算方式,不寫結算期限。
九、審查違約責任及解決合同爭議的方法。
十、審查合同落款、署名、蓋章等方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條
買賣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標的物的名稱、數量、質量、價款、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結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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