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詐騙罪中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21W

合同詐騙罪中的成立要件有以下這些:
1、合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合同的管理制度、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和合同當事人的財產所有權。
2、合同詐騙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在簽訂或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對方當事人數額較大的財物的行為。
這裏的虛構事實指行為人捏造不存在的事實,騙取被害人信任。
隱瞞事實真相是指行為人對被害人掩蓋客觀存在的基本事實。
其表現形式有如下五種:
(1)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
(2)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
(3)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方法,詐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
(4)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
(5)以其他方法騙取當事人財物。
3、合同詐騙罪的犯罪主體包括自然人和單位。
4、合同詐騙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目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七條

合同詐騙罪中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