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7W

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也就是説看一個合同是否無法主要從哪些方面進行審查,或者説法律依據是什麼呢。根據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52條53條的規定,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主要是對首先看它的主體是否合法主體,也就是説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從事某種經營合同,看它具備這種經營合同的主體資格,該辦理審批手續或者許可證的必須辦理相應的證照。資格審查合法,還要看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進行內容合法性審查,內容合法性審查,主要是看:

如何對合同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一,是否以欺詐脅迫手段訂立合同,是否損害國家利益。

第二,是否是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第三,看是否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第四,是否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是否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同時如果合同中有一些免責條款,要看這些免責條款,裏面是否有就是説約定造成一方人身傷害而免責,或者是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而免責,如果有這兩個方面的免責的內容,這個免責內容條款是無效的,是不合法的。就是從以上幾個方面來審查合同的合法性。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有效的條件】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意思表示真實;

()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