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律師解答 約定管轄能否放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8W 不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規定: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合同事務 合同效力 約定 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