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未涉及的財產怎樣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離婚協議書中未涉及的財產,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由當事人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民法典》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依據規定,離婚協議書如果沒有涉及到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由夫妻雙方共同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協議離婚未涉及的財產怎樣處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