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以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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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農村土地承包實行的是家庭聯產承包為主的,承包主體以家庭為單位,土地承包經營權對家庭內部成員來説,是他們的一項共同共有的財產權利。根據法律規定,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依法應當予以保護,因此,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應當作為夫妻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以後土地承包經營權是否要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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