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程序財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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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女平等原則。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
4.協議優先原則。對夫妻雙方有約定,且約定合法的,按約定處理。約定規避法律或者無效的,按共同財產處理。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程序財產分割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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